2009/12/15

思考的藝術:導修課中的文章

話說課堂:思考的藝術內的導修課要寫下網上討論的文章,所以在這同時貼下:

四篇文章的標題如下:

1. 嚴人寬已,看雙重標準的謬誤

2. 從界定生命看非自主(non-voluntary) 安樂死

3. 強效益主義外有關動物權益的進路

4.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批判思考與創意思考

嚴人寬已,看雙重標準的謬誤


我們處世,相信多有自已一套或一系列的標準。很不巧的,人總是有偏向為自已,和自已有關系,以及和自已持同一意見的人。就是基於這惰性,往往令雙重標準的謬誤成為其中一個最為普遍的謬誤。
而這種情況,顯然容易出現於有利害關系的政客身上:比如美國政府常常宣稱他國擁有 核武是主張恐怖主義,例如北韓,巴基斯坦等等。放眼看美國本身,自已是擁有全球最多核武的國家,難不成自已也主張恐怖主義?非也,此舉是為了維護各國的和 平。由此可見,美國明顯地具現化了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
回看我們的祖國,這類情況還是比比皆是:在聯合國通過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的同時,中國內地拘捕了一批簽署了一份《0八憲章》的知識份子。憲章內容提出了一些分權制衡,立法民主,言論自由等的於國家憲法內明文規定要維護的條款,並且憲章內沒有支持推翻一黨專政。
且看雙重標準的謬誤,其實並不代表雙重標準內的標準皆為不妥,而只是阻礙了理性的討論。不言,這就與因人廢言,因人廢行無異。




從界定生命看非自主(non-voluntary) 安樂死
有別於自主安樂死對自由意願志(free will),神命論(divine command theory)對生命的重視。非自主(non-voluntary)安樂死討論方向集中討論我們如何看"生命"。如果判別了根本沒有生命,那麼死與不死就 是沒有分別,可以隨意地執行"死刑",而根本沒有安樂死。

生物學上有界定生物的七個條件:會活動,對刺激有反應等。在這個前題下,在處於昏迷,以及被判定為腦死的人,因為不能達到那七個條件,我們該界定他們為沒有生命。那麼剛出生,但有嚴重先天缺陷的嬰兒,就不可以執行安樂死。

就在生物學上確實對安樂死對執行對象的介別存在困難,這令我們轉去以人在精神層面上的特質,例加人是理性的,等等去看怎樣才是生命。就此,有哲學家提出free agent,及其3個條件:i. self conscious, ii. autonomy, iii. intelligence.根據條件的核心意義,是足夠分辨出有"生命"與否,只要被判別的對象具有以上的特質。

如就此為分辨的條件,看來就可以有較明確的方向去執行安樂死。但有人懷疑,老人痴呆症的病人會否成為被執行安樂死的對象。我認同生命的寶貴價值,所以以上的安樂死條件,應該只能應用於在可見的將來都不能以醫學科技救治的病人,而非自主安樂死是原則上可執行的。





強效益主義外有關動物權益的進路
 
就Singer 所建立對動物平等命題的根據,在於對人興非人間的分別。Singer
提出了道德價值(亦包括平等),需要推廣到物種主義之後的所有的有感知生物(sentient beings)。而在Singer的推論中,他所主張的效益主義(utilitarianism),在效益的計算上,看來未能一致。因Singer認為解 決動物在飼養情況下所增加了的苦(suffer),唯一解決問題的方法是素食。而Frey則指出若以Singer所提出的前題,結論是要結束所有被飼養的 生命去結束牠們的苦。
毫無疑問,我們是能夠確認一些食用動物是會有感知能力。所以人對食用動物的尊重看來必須有的,就如人對待他人一樣。假如我們就較極端的效益主義作考 量:我們可以採取現時一類稱自已為fruitarian所提倡只會吃從樹上掉下的水果的做法。以此為基礎,我認為肉食者是可以吃肉,但只限自然死去的動 物,而過程中人類並沒有增加動物所受的苦。
但是,現實告訴我們弱肉強食是這世界的實際情況。要平衡各物種的interests,所以每種物種應只對其他物種作出最少的影響,用以作為生存的條 件。所以,肉食是可以,但只取最為基本的:充饑。而其他行為例如打獵自娛,就必然不對。而我相信這最能平衡地解決兩位學者的難題。




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批判思考與創意思考
原PO 所提出批判思考是視問題看成一大堆前件,我相信這只是批判思考的一部份。但如果推論審視前件就是批判思考,這未免推廣過快了。
普遍來說,審視一個論述,或言論等,我們普遍地可以以兩種方向去進行:首先是審視前題(或是原PO所述的前件)。 審視前題,相信利用的,就是我們上課所學到的,李天命先生提議的首兩式:釐清式以及辨理式。
在審視前題以後,批判思考還需要審視的,是一個論述,或言論,所帶來的影響及後果,是不是會對我們於先前對前題下審視所得的定論,在可推翻性的後果。 而我相信,這是李先生提出的開拓式的延續。
可能這會出現詮釋循環的後果,但我相信批判思考的精神就是以寬容的原則,將反對自已言論的假設,使之放至最大,然後再將之擊倒。當然這亦必然應用於自已的言論上。
另外,如果就創意思考而言的話,是否需要排除一些或者大部份,甚至是全部的前件,我自已都會有疑問:就是這還是不是我們普遍定義的創意思考。
首先,排除一些或者大部份前件,保留下來的可以是相關方向中最重要的部份,好如相關方向中的規則:五言及七言詩總不能出現六言及八言。所以,總括下來,這還是符合我們所說的創意思考。
如果是排除全部的前件的話,也就是連規律也沒有。新出來的概念,是有"創造了新的"東西,但這看來並不是我們想要的,還有是通過不了批判思考的一關:與我們定義下的創新不同。
但如果我們看只是"新"就行了,相信排除全部前件是可行,反之利用我們於上課上的定義,看似就不太可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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